【午晟智造】后锚固连接件相关规定
12 后锚固连接件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以普通混凝土为基材的后锚固连接件的安全性鉴定。
12.1.2 工程结构用的后锚固连接件应采用胶接植筋、胶接全螺纹螺杆和有机械锁紧效应的自扩底锚栓、模扩底锚栓和特殊倒锥形锚栓。
12.1.3 在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中,严禁使用膨胀型锚栓作为承重构件的连接件。
12.1.4 后锚固连接件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材和锚固件的材质鉴定以及连接的性能鉴定。
12.2 基材及锚固件材质鉴定
12.2.1 混凝土基材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胶接植筋和胶接全螺纹螺杆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级;
2)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级。
2 当采用锚栓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对重要结构,不得低于C30级;对一般结构,不得低于C25级。
12.2.2 对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锚栓的安全性鉴定,应分别符合表12.2.2–1、表12.2.2–2的规定:
表12.2.2–1 碳素钢及合金钢锚栓的安全性能指标
注: 性能等级4.8表示:fstk=400;fyk / fstk=0.8。
表12.2.2–2 不锈钢(奥氏体A1、A2、A4)锚栓性能指标
12.2.3 胶接植筋的钢筋应采用HRB400级及HRB335级的带肋钢筋。胶接全螺纹钢螺杆应采用Q235和Q345的钢螺杆。鉴定时,钢筋和螺杆的强度指标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12.3 后锚固连接性能鉴定
12.3.1 后锚固连接的承载力鉴定,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附录U),其检验结果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承载力评为合格:
Nu,m≥[γu]Nt (12.3.1–1)
且 Nu,min≥0.85Nu,m (12.3.1–2)
式中: Nu,m——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
Nu,min——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
Nt ——受检验锚固件连接的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计算确定。
[γu] ——破坏性检验安全系数,按表12.3.1取用。
2 当Nu,m< [γu]Nt,或Nu,min<0.85Nu,m时,应评为锚固承载力不合格。
表12.3.1 检验用安全系数[γu]
12.3.2 后锚固连接的专项性能检验与鉴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附录F的规定执行。通过该专项检验的后锚固连接,可作出其抗震或抗疲劳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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